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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策

发布日期:2023-10-07

财*部 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策的公告

财*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为继续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将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策公告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公告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2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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