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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市林业局

发布日期:2023-07-14

市林业局

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1.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进入林业行业市场准入。允许在严格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利用非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和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以及地方公益林,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特色种植养殖等产业,相关产业项目在立项或实施前,林业部门组织专家对生态系统安全和生物多样性影响进行评估论证。

 

     2.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生态工程建设。民营企业开展植树造林、城乡绿化、清收还林等生态工程,依据《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国家标准规定的最低初植密度,可以自主确定造林密度和树种搭配。同时放宽人工造林树种限制,可在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营造具有较高经济利用价值的树种、速生丰产树种及大径级用材树种,并实行定向培育。


     3.加大民营企业发展资金投入。采取以补代奖等形式,持续加大林业产业发展支持力度,逐步建立**策引导、民营企业投入为主、职工林农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民营企业投资的林草产业重大项目符合*支持方向的,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资金支持。


     4.加大民营企业项目扶持力度。针对民营企业开展的林下经济、特色经济林、种苗花卉、特色养殖、森林(草原、湿地)休闲旅游康养等产业项目,林业产业相关技术标准应用转化项目,以林特资源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三产融合(产业园)项目,在满足进入全省财*项目储备库并已形成一定基础、达到一定规模,已完成项目前期投资并产生效益等前置条件,申报省级林业保护与发展补助资金(产业)项目,由省级财*转移支付给予30—50万元扶持资金。森林(草原、湿地)休闲旅游康养产业项目还要完成总体规划,并按照规划设计建设施工。


     5.做好民营企业涉林*务服务工作。对民营企业拟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积极主动参与前期论证工作,帮助项目建设单位分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完成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压缩工作时间,及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地查验、公示,20个工作日以内出具审查意见。帮助协调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批服务工作。做好林木采伐的服务保障工作。


     6.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社会化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工作。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除治工作。加大*策宣传、实施技术指导、提供防灾减灾药剂药械帮扶等措施,探索社会参与、*监督、社会化运作的防治机制和发展模式。


     7.保障民营企业参与林木种苗生产管理。持续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加快培育大规格、新品种苗木,鼓励采用轻型基质容器育苗等先进技术,促进生产基地化、质量标准化和管理规范化。支持和鼓励苗木协会春季举办苗木展销活动,引导和帮助苗木企业使用互联网和自媒体进行企业宣传和产品销售,推动苗木市场做大做强。持续开展林木种苗“双打”工作,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坑农误农违法行为,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为守法经营保驾护航。


     8.落实科技服务企业机制。每年组织5次以上“送科技下乡”活动,针对绿色菌菜、中药材种植、苗木花卉、经济林种植等产业发展给予技术扶持,解决民营企业生产技术难题。每年开展1次技术培训及现场观摩活动,提高企业从业人员技能。结合林业科技与推广示范项目,项目创新的科技成果在企业试验与实施,丰富企业发展内容。持续开展科技特派员选拔及派送工作,科技特派员每年服务林农、农民合作组织及涉林企业不少于30个工作日,帮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当地实际选择项目,实现精准服务。


     9.推进服务企业事项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改进工作办法、提高履职效能、促进工作落实,充分运用“五化”闭环工作法,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审批等九大项、十二小项林业常用审批事项制作成办事模板,提供各类表格、样表一站式下载,在“吉事办”及时更新发布*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使审批要件和流程图形化、具象化,让办事企业“一看就懂”。将“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和“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纳入高频*务服务事项清单中,实现全流程系统上的批量受理、批量办结,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将行*许可、证照信息等相关信息进行数据共享,让数据跑替代群众跑,从而实现办事群众的“零跑路”。


来源: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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