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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市民*局篇

发布日期:2023-06-20

市民*局

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1.开辟行*审批“绿色通道”。为民营企业领办、创办“非营利性”或“公益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开辟行*审批“绿色通道”,主动上门跟踪服务,压缩行*审批时限,由法定60个工作日压缩为20个工作日。


     2.搭建服务民营企业资源平台。根据企业技术、人才实际需求,遴选优秀专业对口的社会组织为民营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人才服务保障,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3.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加快推进养老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助力养老机构发展,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结果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水平。


     4.提升养老机构护理水平。为养老机构提供免费的养老护理员岗位培训,实现全覆盖,助力提升养老机构护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5.及时足额发放补贴。鼓励养老机构收住困难老人和半自理、不能自理老人,对入住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城镇特困老人、城乡低保家庭老人,按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每人每年分别给予补贴1200元、2400元、3600元;对其他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半自理、不能自理老人,每人每年分别给予补贴600元和1200元。


     6.适时开展慈善援助。鼓励慈善组织对民营企业职工中特殊困难人员给予慈善援助,助力民营企业解决员工实际困难。


    7.强化捐赠服务管理。对民营企业开展的慈善捐赠给予重点宣传和支持,开辟民营企业捐赠绿色通道,积极协调做好捐赠款物的税前扣除工作,提高民营企业知名度。


     8.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效能。贯彻对民办养老机构“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工作理念,健全完善“以督促改、遵法守法、持续向好”的监督管理工作格局,有效提升民营养老机构服务水平,补足管理短板,打造良好运营生态环境,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来源:市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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