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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市财*局篇

发布日期:2023-06-20

市财*局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01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奖励贡献突出服务业企业。对新晋统计平台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经营主体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评为省级、市级优秀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从工业、农业、商贸业中剥离出来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入统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策不同时享受)。


     2.提升民营企业孵化能力。对经市科技局首次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


     3.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规模工业企业库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


     4.加快建设高质量创业和服务载体。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器和企业服务平台完善功能,提高孵化能力和服务水平。对新晋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晋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5.支持“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加快发展。强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市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对认定为市级以上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专精特新”奖励办法给予一次性奖励、研发投入奖补等方面的扶持。


     6.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组织开展产需对接活动,推动中小企业主动对接大企业,积极融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在生产、分配、流通等环节更好地参与国内大循环,实现上下游、产供销有效衔接。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境内外贸易展会,帮助企业拓展市场,市级专项资金对参加展会的企业给予补助


     7.及时足额发放补贴。鼓励养老机构收住困难老人和半自理、不能自理老人,对入住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城镇特困老人、城乡低保家庭老人,按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每人每年分别给予补贴1200元、2400元和3600元;对其他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半自理、不能自理老人,每人每年分别给予补贴600元和1200元。


     8.激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在吉林市注册并首次获得施工综合(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由市承担下一年度给予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注册地在城区(含高新区、经开区、冰雪试验区、中新食品区,下同)的,由市级财*、企业所在区级财*各承担50%;注册地在县(市)的,由县(市)级财*承担100%。对在本市注册并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在下一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注册地在城区的,由市级财*、企业所在区级财*各承担50%;注册地在县(市)的,由县(市)级财*承担100%。


     9.支持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吉林市建筑业企业外出承揽项目,本年度回本市纳税部分,一般计税工程开票收入达到1亿元且低于3亿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达到3亿元且低于5亿元的,给予60万元奖励;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注册地在城区的,奖励资金由市级财*、企业所在区级财*各承担50%;注册地在县(市)的,县(市)级财*承担100%。


     10.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对迁入吉林市的外地施工综合(特级)资质企业或将施工综合(特级)资质分立到吉林市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由市承担下一年度给予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迁入地在城区的,由市级财*、企业所在区级财*各承担50%;迁入地在县(市)的,由县(市)级财*承担100%。


     11.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多种方式联农带农,建设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引领,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的各类各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壮大农产品加工业。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每户企业仅限一次认定奖补)。


     12.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休闲农业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荒山、荒坡、荒滩、废弃矿山和农村空闲地发展休闲农业,开发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乡村休闲旅游项目,推动农业生产功能向休闲观光、农事体验、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等功能拓展。支持企业创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每户企业仅限一次认定奖补)。


     13.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肉牛产业发展。对从事基础母牛养殖的民营企业给予相应奖励。对存栏基础母牛饲养、生产等相关佐证材料符合要求,并且存栏基础母牛1000头(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存栏基础母牛500头(含)以上1000头以下的奖励15万元;存栏基础母牛200头(含)以上500头以下的奖励10万元;存栏基础母牛100头(含)以上200头以下的奖励5万元(每户企业仅限一次相应规模标准奖补)。


     14.支持民营旅游饭店评星发展。对旅游团队入住人数年达5000人次以上的星级旅游饭店,市级给予不超过2万元一次性奖励。


     15.发展旅游专列、包机。旅行社组织旅游专列、包机、自驾车等来本市旅游的可以获得旅游大团队奖励。奖励标准为:一是旅游专列团队在2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奖励5000元;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奖励10000元;500人以上的,奖励15000元。二是旅游包机团队在80人以上120人以下的,每架次奖励10000元;120人以上的,每架次奖励20000元。三是自驾车团队在30台以上50台以下,且人数不少于100人的,奖励5000元;自驾车50台以上,且人数不少于140人的,奖励10000元。


     16.鼓励发展地接旅游。本地地接旅行社年度内向本市累计招徕游客3000人次以上的,可以获得旅游人数累计奖励。奖励标准为:一是招徕游客3000人次以上5000人次以下的,每人次奖励5元;二是招徕游客5000人次以上10000人次以下的,每人次奖励7元;三是招徕游客10000人次以上的,每人次奖励9元。


     17.大力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企业注册登记服务,企业开办免费刻制5枚印章。


02加强优秀企业家和人才培育


     18.支持民营企业培养杰出青年人才。对吉林市域内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探索性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并取得高水平成果的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围绕吉林市重点产业方向开展的科技创新项目,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扶持。


     19.加强民营企业家教育培训。每年分批次组织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带头人到浙江、深圳等发达地区学习培训,学习先进经验,拓展思维视野,提升发展能力。开办“吉林企业家大讲堂”,对全市规模以上民营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


     20.落实服务企业机制。常态化组织“服务企业月”“吉林市企业家日”活动,每年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开展企业减税降费、融资对接、科技创新、人才引培、司法维权、项目促进、公平竞争等服务。持续开展市、县领导包联企业活动,强化上下配合,定人定责定时限开展精准服务,分级分类化解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03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


    21.大力推进产融合作。进一步完善“吉林市产融合作服务平台”金融服务、信用查询、应急周转、“专精特新”等板块功能,积极推进*务信息共享,加大平台推广应用力度,切实提升民营企业融资服务质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升吉林市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金铺底规模至5000万元,启动吉林市中小微企业科技和创新成长基金,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融资服务。


     22.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支持个人创业或中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贴息,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每人最高为22万元,合计贷款额度不超220万元。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04支持企业改革创新

     23.强化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外地迁移到本地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24.支持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对在吉林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关认定登记,且全年技术合同成交额累计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登记方,给予技术合同成交额5‰、且不超过20万元的技术交易奖补。


     25.支持民营企业引进领军人才。重点支持引进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等高层次行业科技领军专家,在我市投资成立公司并开展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一次性给予100—500万元资金扶持;对柔性引进域外科技领军专家与本地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开展的科研项目与课题,给予总额不超过50万元资金扶持。


     26.支持民营企业与科研院所深入合作。对企业围绕大院大所受让专利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基础应用研究项目、产业化或中试项目分别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首次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给予与院士合作的科技创新项目以定向资金支持,研发项目不超过20万元/项,产业化项目或中试项目不超过50万元/项。


     27.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围绕重点产业开展的科技创新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不超过20万元/项,产业化项目不超过50万元/项,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28.推进碳纤维企业发展。加强民营企业关键技术科研攻关,建立“揭榜挂帅”等机制,重点支持T700级以上碳纤维原丝和碳化、碳纤维抽油杆、汽车轨道交通轻量化等技术开发。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利用好国家降准*策,加强银企对接,保障项目资金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围绕碳纤维产业链上下游开发创新型金融产品,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加大碳纤维领域信贷投放力度等;向省内基金推介碳纤维产业链项目,协调相关基金参与项目投入。


     29.支持企业参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30.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种业创新发展。支持种业企业采取注资、引入科研团队、合作开发等形式,与省内外科研机构在育种关键技术创新、优良基因挖掘、优异种质创新和突破性品种培育等方面加强合作,促进科研支持企业、企业反哺科研,实现生产、研发、资金、品种、推广全方位优势互补,增强种业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对具有一定创新能力、发展势头较好并且获得农业农村部授予“育繁推一体化”农作物种业企业的民营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31.支持民营企业开发文创和旅游商品。参加国家等相关部门组织的旅游商品、文创产品大赛的获奖企业市级给予奖励,金奖奖励不超过5万元,银奖奖励不超过3万元,铜奖奖励不超过1万元。参加省、市等相关部门组织的旅游商品、文创产品大赛的获奖企业给予奖励,金奖奖励不超过3万元,银奖奖励不超过2万元,铜奖奖励不超过1万元。32.激发创新意识,提升我市民营企业专利科技创新能力与水平。设立市级知识产权专项奖补资金,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每项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补助。


来源:市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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